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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卢氏:企业登记屡遭变更 营商环境令人怒!
日前,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一位公司法定代表人翟新兰反映称,卢氏县政府及其多个部门擅自变更其企业在市场监管局登记的企业性质及法定代表人等非法行为,致使企业遭受巨额损失。卢氏县政府及财政局、国资委等部门先后通过市场监管局的变更行为多次被法院撤销,不明白这些部门为何前赴后继、屡败屡战!
翟新兰这位年近七旬的老人欲哭无泪,表示要坚决捍卫企业的合法权益!实名举报卢氏县政府及市场监管局非法行政、滥用职权、破坏营商环境,甚至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行为。 企业性质一年三变 造成巨额财产损失 翟新兰所说的这家企业就是卢氏县八宝山矿业公司。他是卢氏县农民贺运祥个人投资创办的一家优秀民营企业,贺运祥和他的企业都曾经作为非公有制经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多次被卢氏县委县政府、三门峡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贺运祥也因此被评选为“三门峡市十佳民营企业家”。 2018年4月24日,在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悄然接受他人申请,将企业性质变更为全民所有制,将法定代表人翟新兰变更为他人。 公司得知后,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经公司申请、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擅自变更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的行为,被两级法院判决违法和撤销。 2019年3月判决生效后,公司多次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其错误行为,该局2019年6月21日纠正后,竟于2019年6月28日再次悄然接受他人(王建民个人)申请,再次将企业性质变更为全民所有制,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建民。 公司得知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卢氏县工商局这次未经公司申请、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擅自变更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的行为,再一次被人民法院判决违法和撤销。 党中央一再强调并多次出台文件,要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利益,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何允许并一再侵害企业合法的设立登记权?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这两次违法变更,造成公司自2018年4月24日之后,被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强行控制,非法处置企业资产数百万元。尤为典型的是,企业库存近10万吨铁矿石,被其以公司名义,明显不合理的超低价格出售。其中2020年10月份,将公司3000多吨矿石,以25元/吨的价格卖给当地贩卖矿石的农民,再以该农民之名,以190元/吨的价格(有税票可查),倒卖给山西铁厂,多人从中牟利。 矿业公司实属个人投资控股企业 贺运祥出生于1954年,系卢氏县朱阳关村农民。他个人成立和经营有两个企业——卢氏县矿山建筑工程公司(矿建公司),和卢氏县八宝山矿业公司(八宝山公司)。 贺运祥自幼家境贫寒,他十几岁就外出打工,开始是修路,后来是到灵宝秦岭金矿当矿工。1979年贺运祥自己承包矿山工程组织老家农民出去施工。他的经验曾经被作为劳务输出典范在全县推广。1986年贺运祥成立卢氏县矿山建筑工程公司,一直在灵宝和外地矿区大包工程。由于当时国家还没有私营企业的立法,根据当时政策要求,他的公司挂靠在卢氏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后合并到乡镇委、经贸委、工信局),工商注册为集体所有制。 1993年卢氏县政府为开发山区资源,主动向贺运祥招商引资,与贺运祥约定:县政府通过经贸委投资50万元、贺运祥个人投资100万元,成立联营企业卢氏县八宝山矿业公司,开发八宝山铁矿,工商注册为地方国营。但是县里的投资申请没有得到省计委批准,最终约定由双方投资的企业,变成了贺运祥单方投资的企业,由贺运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1997年全国国企改革过程中,县里给负债累累的八宝山公司摘掉了“国营”的帽子。2004年国家政企分离改革过程中,县里要求贺运祥将八宝山公司与矿建公司“先合并后改制”,矿建公司挂靠的县经贸委出具了合并和改制文件后,八宝山公司并入矿建公司,八宝山公司注销。 2006年贺运祥为便于管理,以矿建公司名义,投资设立了新的八宝山公司,同样因历史原因挂靠在政府部门,工商注册为集体所有制。 贺运祥的企业曾经多年蝉联卢氏县第一纳税大户,备受市县两级党委政府表彰。他曾经被三门峡市工商联评选为“三门峡市十佳民营企业家”,以民营企业家身份当选多届县政协常委、市政协委员。 政府插手民企,强行变更对抗法律 卢氏县政府于2015年、2016年、2019年3次发文,认定八宝山矿业公司为全民所有制;2018年、2019年两次发文更换八宝山矿业公司法定代表人;2018年、2019年两次变更八宝山矿业公司的企业性质。 1、卢氏县财政局于2015年2月26日、2016年12月27日作出卢财企【2015】6号、卢财企【2016】26号文,两次认定八宝山公司是全民所有制。后都通过诉讼被法院确认无法律效力。 2、 2018年4月24日县政府出具卢政文【2018】22号,任命工信局干部杜柏林担任八宝山公司法定代表人。后该行为被中央、省、市巡视组要求整改,被三门峡市中级法院(2019)豫12行初24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违法。 3、2018年4月24日,卢氏县工信局私刻八宝山公司公章,以八宝山公司名义,申请工商局变更了八宝山公司企业性质和法定代表人。后该行为被三门峡市中级法院(2019)豫12行终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违法和撤销。 4、2019年4月28日,县国资委出具卢国资【2019】1号文,第3次认定八宝山矿业公司是全民企业。和出具卢国资【2019】2号文,第2次任命八宝山矿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工信局的王建民。该2份文件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卢氏县国资委非行政机关,无权作出上述行为。 5、2019年6月28日,卢氏县工信局第2次联手市场监管局变更了八宝山公司企业性质和法定代表人。该行为被灵宝法院(2020)豫1282行初2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违法和撤销。 操纵司法制造冤假错案 破坏营商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市场准入大幅放宽,公平监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持续优化。“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党中央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等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卢氏县政府及多个部门通过市场监管局来针对一个企业一次又一次的下文变更企业性质和法定代表人,一次又一次的被法院撤销。官司从县法院到中院再到高院,是权大于法在作祟? 卢氏县政府联合多个部门的拙劣表演在一个小小县城闹得满城风雨,他们损害了企业利益,破坏了营商环境,损毁了政商关系,增加了社会矛盾,失去了政府公信,损害了党的威信。是不是有关部门好好的查查? 来源中外法制网http://zwfz.net/news/qiye/87699.html#10006-weixin-1-526266b3bffd01fdde4900130bc5a2751b6d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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