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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启胶建:经理私改合同预谋克扣劳务款百万元
记者:宫平 郑义 霍燃
核心提示:上市公司,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一项目部经理杜启祥,利用公司名誉和所掌握的公权力与公司外人员张玉金串通、勾结,和谋伪造《假合同》。并违背原合同约定不给结账,不择手段地进行非法克扣;并预谋非法侵占他人劳务工程款146万元。 民工实名举报 尊敬的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老总,您好! 实名举报:李树军,身份证:220124197110104230。 被举报人:项目部经理杜启祥。 举报内容:杜启祥利用公司名誉和他掌握的公权力,违背合同规定不给结账,不择手段地进行非法克扣。并与公司外人员张玉金串通、勾结,和谋伪造《假合同》,预谋非法侵占我的劳务工程款146万元。 事实与经过:2019年3月18日,我通过张玉金介绍,正式于中启胶建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承揽的业务只是劳务,其中有力工、瓦工、木工、钢筋工、架子工等。 2019年7月18日,我又于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补充协议》。《合同》和《补充协议》都是我一人签订、署名。 2019年10月8日,由我施工的工程全部完工。经公司派专业人员验收,全部合格、交工。 按合同规定,应该给我正常结算。但公司项目部经理杜启祥使用各种无理、无据、私人定制的条条框框卡我;并违背合同规定,到期屡屡推拖,不给结账。 我依法多方努力讨要,最终公司答应结账。但又拿出一张既不符合实际、又无理无据的“自造结账单”,预谋非法卡扣我146万元。 同时发现,我和公司签订的《合同》被伪造。出现另外一个与《合同》无关的人员张玉金,在公司个别领导的配合下,他在原《合同》上面私下签字伪造《合同》。 当时,我签完《合同》公司不给我本应给我的一份《合同》原件。在我多次强烈要求下,2020年3月31日才答应给我《合同》。当我到公司强烈索要合同时,生产部经理潘沈阳说:“合同没在我这”。 他答应用手机微信,将合同转给我。 可当我收到潘沈阳经理用手机微信转发的《合同》时,确没有收到最后甲乙双方签字的一页。当我再三追要时,他说:“这页没有内容,不重要。”还是不给? 签订《合同》的当时,甲乙双方的签字只有我和于东涛经理两个人签的名字。可是在2020年12月29日,我在通辽市劳动局所见到《合同》的复印件时,《合同》已经造假。上面已歪歪扭扭的写上了张玉金名字。 这时我才恍然大悟,非常清楚地证明了:项目部杜启祥与公司个别管理人员串通、和谋勾结张玉金,充分利用公司名誉和手里的公权力非法造假,最终就是要非法占有我的合法收入。 这时,我终于明白他们为什么不给我《合同》最后甲乙双方签字的一页?为什么迟迟不给结算?为什么在各种压力下,迫使他们逼不得已同意给我结算时,再次使出新招:拿一张既不符合实际、又无理无据的“自造结账单”?其罪恶目的:就是合伙,预谋非法侵占我146万元的劳务费。 下面,是我对非法 “自造结账单”实事求是的说明和态度: 第一、 主体面积不符。 施工面积不对。施工图纸面积是52600㎡,实际是52980㎡。因为有不在图纸范围内的外加工程:地下消防水池、蓄水池3个;水泵房2个。共计增加面积380㎡,可进行现场实地查验,一看便知。 第二、扣除以下项目。 1、丢失钢管问题,我没有义务负责任。 现场有打更的,打更人员不归我管理 。我只负责施工现场,出力干活儿。安保工作,由公司项目部负责管理 。 公司重多财物丢失,管理者是有直接责任的。请问,当时为什么不去报案?这不就是监守自盗吗?现在提出强行加罪于我,根本不靠谱,天塌下来我也不会认这笔账,天也塌不下来。 2、连廊下沉,跟我没有一点点关系。当时,我干的每一个工程都有公司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才能干下一个工序。这是监理人员的管理责任,更是工程施工规则,我是要对我自己负责任的。所以,必须自觉做好。 我所干的活,在工程交付验收中,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 。否则,公司监理人员也不会让我在每一项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再让我顺利地进行下一项施工工程。 这纯粹是对公司监理人员的污蔑。 3、扣浪费混凝土的问题。此事,与我根本靠不上边。因为在施工期间,我是严格按照要求的标准进行搅拌混凝土施工的。 第一这混凝土不能吃,第二不能往家拿。我怎么才能去浪费的?再问,施工中出现浪费问题,当时怎么没有任何管理人员提出来?现在凭什么扣我?有什么依据?跟我结算能挂上边吗? 4、扣室外散水质量下沉坍塌。此问题与我更没关系。因为我所干的每一项工程都是在2019年10月8日前,经公司监理人员全部一项一项的验收合格。 现在又提出来这个问题,分明是无理强加、非法卡扣。 5、扣刘志勇的混凝土方。 这项我认账。但数量不对,当时合计是1000立方米,每立方米当时定的价格是30元。总计应该是3万元。 以上我所述的句句是真,件件可查。如有一点捏造事实 ,我付全部责任。 尊敬的公司老总:这件事您不会知道,他们也不会让你知道。可公司某些管理人员为了私利,丧失良心参与了这起敲诈勒索我的行为。 我请求公司老总帮助我这个弱势的人,给予公平公正的处理。 跪请公司老总,主持公道。 实名举报人:李树军 2020年12月26日 实事求是调查 多次收到农民工的实名举报,强烈要求媒体帮助解决劳务费的拖欠、克扣、侵占问题。我们根据《举报》依照“实事求是;用事实说话”的工作原则。与该公司领导对接沟通与调查。 2021年4月20日8点26分,我们来到内蒙通辽市科尔沁区,找到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的于东涛经理。将材料给他后他说,我先看看。再就没有回应,同时删除了记者的电话。 2021年7月16日至19日,我们去青岛的红岛区、黄岛区、朝阳区,历经多地才找到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可是这里好像就是个十分保密的军工厂,楼不让上,电话没人接,接通的电话说打错了。 一位好心的保安员私下说:“邮递吧!”通过邮递员送了3次,均拒接。 两级沟通,因公司不配合没有结果。实逼无奈,只有通过网络媒体反映情况。 调查中,我们找到了原始《合同》的相片复印版。的确没有甲乙双方签字的最后一页。同时,也找到原始《合同补充协议》的相片复印版。 在原始《合同》和原始《合同补充协议》中,无论在第一页还是最后一页的(甲)发包方,还是(乙)分包方的签字位置上双方都是一个人。甲方于东涛、乙方李树军,双方都没有第二个人签字。 特别是在甲乙双方签字的最后一页上,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人只有1人,清晰可见。 见以上图原始合同图片。 可是,就在公司万般无奈才同意给李树军结账的情况下,拿出的《合同》和《合同补充协议》复印件,第一页和最后一页甲乙双方签字位置上,都出现了张玉金的名字。而且,非常明显的看出,是后来私下写上的。 见以下图原始合同图片。 这份《合同》和《合同补充协议》在乙方李树军不知情的情况下,甲方私下写上这个张玉金的名字,确实无法找到合理、合法的解释。 在调查、核实关于对《工程项目工程量结算单》过程中,可以说是非常清晰、简单、明确。 说它清晰,是因为有原始《合同》和《合同补充协议》,里面的相关数据证明。《合同》《合同补充协议》以外增加的工程,有现场实物,可查、可验,非常清晰。 这些证据非常固定,谁也无法改变事实。只要双方或有第三见证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初心去对账、查验,事实立刻凸显。所以说,非常简单。 这里只需要的是:公平、公正和良心! 国家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专家精准点评 根据国家法律法相关规定,结合《举报》实际和实事求是的调查。本案明显存在三个问题,第一、公司上层监管不力;第二、公司管理人员存在故意伪造《合同》的行为:第三、公司管理人员存在恶意克扣,预谋侵占行为。 将这些行为对号入座,已明显地违法了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 公司管理人员在履行《合同》义务时,违背了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具霸王之气概,居高临下,唯我是从、我行我素、以强欺弱、弱者必须服从。所以,导致强烈的占有欲。预谋侵占,就是他们恶劣行为的必然结果。 公司是全体员工的家园;生存的大本营。作为一名企业的管理者,第一要务应该为企业利益负责任,积极维护企业形象。不能因为谋取自己的私利,而丧失原则,弃公司的利益和形象而不顾。一日孤行、丧失良心,导致让一条腐烂变质的臭鱼,搅得整锅腥骚恶臭的恶果。 的确:“这里只需要的是,公平、公正和良心!”。 在此,诚挚的希望公司领导,谨行善言;公平公正,妥善处理。与人行善,与己方便。今天搬走了一块石,明天拓宽出一条路! 媒体将继续跟踪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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