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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内乡县马山口镇买卖土地家常便饭, 违章建筑百姓遭殃!
内乡县马山口镇薛某2018年,与大寨村十六组私自买卖土地,三亩多价值八十万,其地在2018年前十六组某村民承包集体耕地后栽上杨树,薛某私自交易后,把杨树卖后平整成为现状;2018年是耕地2019年初可盖起三层高的楼房,耕地瞬间可转化成建设用地,这真的是建设用地? 在已形成30米的街道上,这样重要的地理位置,怎么就变成14米街道呢?符合《城乡规划法》第几章第几条呢?
此事群众多次打12336举报,可土管所回应是,薛某建房只占了425个平方,已经罚了4250元其它没有形成事实不于追究就此了结;个人私自买卖土地本身就是违法。群众对此事不解于3月24日到县土地局反应,过了一个星期后打电话询问,说是把问题按排给土地所了,可至今仍然没人来给个说法。这种把问题缩小化和以罚代管行为值得深思! 无奈下群众才把这一问题反应给贵部门,这种非法买卖、转让和倒卖土地,又以牟利为目地的行为...现在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73.76条之规定,应怎么处理?希望贵厅给百姓个明白。 若此事还是讨不了个说法?只有求助媒体暴光让大家来说吧...... 免责声明: 以上为来信全文刊登,内容未经完全核实,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只供参考之用。 本网站及其雇员一概毋须以任何方式就任何信息传递或传送的失误、不准确或错误对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负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或项目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收益、预期利润的损失或失去的业务、未实现预期的节省)。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若在任何司法管辖地区供任何人士使用或分发给任何人士时会违反该司法管辖地区的法律或条例的规定或会导致本网站或其第三方代理人受限于该司法管辖地区内的任何监管规定时,则该等信息不宜在该司法管辖地区供该等任何人士使用或分发给该等任何人士。用户须自行保证不会受限于任何限制或禁止用户使用或分发本网站所提供信息的当地的规定。 本网站图片,文字之类版权申明,因为网站可以由注册用户自行上传图片或文字,本网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凡以任何方式登陆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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