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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鲁山:政府下红头文件,使烟草公司困难职工遭“三停”“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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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21-05-17 11:18
     法治时空讯:日前,媒体接河南省鲁山县烟草公司2名公作人员反映,因鲁山县两办(县委办、政府办)下发《鲁山县清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办文【2019】55号)的红头文件后,她们2人即遭受“三停”“五不”的待遇(停职、停薪、停岗、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晋级、不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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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2名职工提供的情况反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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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当地政府发的红头文件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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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条规定: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作为情况反映人王某,男,是鲁山县烟草公司职工。因为自己1995年在农村信用社贷款5.5万元人民币,没有及时归还信用社本息。此次政府行为自己被要求还款,如果不还信用社的钱,按照政府文件,在单位上班就只发生活费。在反映材料中自叙因为自己做过心脏搭桥手术,手术费就花了27万多人民币,自己就是一个企业职工,没有其它收入,无法正常结算清农商行多年前的贷款本息,本人根据目前自身家庭情况,自愿意偿还本金。
        情况反映人杜某某,女,是鲁山县烟草公司职工。因为自己在1990年时,在农村信用社作为担保人发生一笔2万元人民币的贷款业务,主贷款人没有及时偿还此笔贷款,作为担保人负连带责任,按照政府文件规定上班只能发生活费。为此很是闹心。根据本人家庭状况,无法承担过多的本息,目前本人自愿归还信用社本金。
        针对此事的发生,媒体发声:一政府发文件要求归还信用社贷款本息,采取“三停”、“五不”是不是存在有瑕疵?作为初衷也许是好的,但“一刀切”的执行文件是不是有些说不通?二对于本次反映的两位鲁山县烟草公司的职工,是不是应该区别对待,王某确实有病,又愿意偿还本金,是不是应该刀下留人,这样既处理了问题,有确保了民生。对于女职工,自己愿意偿还本金,为什么不能酌情处理,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为目的,不断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本网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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