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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人民医院为丧命产妇发放四十余万元
人民医院原本就是救死扶伤的地方,但对唐河县郭滩镇前吴庄村周洼村村民吕某一家来说是这里就是个“吃人”的地方。吕某在响应国家三胎政策喜添新丁时,不曾想痛失爱妻。
产妇吴玉芝在2021年6月22日做好产前检查后住院,6月24日早上八点五十剖妇产后,喜得一子,母子一切平安。在6月25下午六点半拔掉导尿管后就昏迷不醒,值班医生贾医生和一干护士在现场观察了半个小时左右没有采取任何急救措施,直至产妇死亡都没有施于援手。直到患者家属强烈要求抢救时一切都为时已晚,可怜母亲连儿子的一口奶水都没有喂都撒手人寰了。 事发后,产妇在冰冷的太平间停放了一个多星期。唐河县人民医院领导和医生都是搪塞推诿,直到死者家属要求做尸检走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时,赶紧派人联系商讨,最终于7月4日谈妥赔付40多万息事宁人。这样的冷漠是医生的态度还是管理制度的制约?唐河县人民医院只顾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救死扶伤的医德都去哪里啦!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因医疗纠纷引发涉医违法犯罪案事件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条例还指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对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组织调查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处以警告等处分。同时,对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人员,公安机关有权带离现场并采取强制措施。 条例特别强调,医疗机构应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篡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如发生导致患者死亡或者重度人身残疾、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或因涉医违法犯罪导致人员死亡或者重度人身残疾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因医疗纠纷引发涉医违法犯罪案事件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没有做医疗事故鉴定书上报卫生局,想隐瞒包庇什么?医疗过失行为造成的医疗事故处理方式都是这样吗?不反查自纠只是一味的保护,难道唐河县人民医院就是这样对待唐河县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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