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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海:桃林镇一村书记被实名举报,期待查实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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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21-04-13 09:13
     江苏省东海县桃林镇陈州村的群众举报称,村民已经多次举报其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赵辉,但是至今桃林镇及东海县相关部门没有明确的结论。不得不再次举报并请求媒体关注。举报材料主要列举了赵辉侵吞集体财产、纵容殴打他人和担任党支部书记违反组织程序等三方面的问题。
一、私刻公章、伪造合同,侵吞集体财产。
2018年3月1日,赵辉将村道路北侧的469棵杨树卖给桃林镇后皇村村民赵彬,所售款项19万元。在群众举报其所卖树木系集体财产时,其拿出2002年3月1日与村委会签订的《连云港市农村副业承包合同》,证实该树木系其承包所有。2018年5月9日,村民赵远委托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对该合同村委会印章等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检材(赵辉签订的合同)“东海县桃林镇陈洲村民委员会”印文与样本(2002年5月24日的合同)“东海县桃林镇陈州村民委员会”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村民认为,赵辉私刻村委会印章伪造承包合同,变卖村集体的杨树,侵吞杨树款19万元。
二、纵容指示他人殴打正义村民。
村民赵远现场制止赵辉变卖村集体的杨树,张世豪、赵鲁勇、赵庆军等人对赵远实施殴打,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村民认为,赵远制止赵辉变卖杨树与张世豪、赵鲁勇、赵庆军等人无关,没有赵辉的纵容指示,他们不可能殴打赵远。即使他们三人无故殴打赵远,赵辉作为村主任也应该是制止,而不是纵容放任。
三、担任党支部书记违反组织程序。
2018年9月赵辉因违纪被东海县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9年8月竟被任命为陈州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赵辉在户口不在本村的情况下,作为非本村村民担任村主任已经违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其在被严重警告不到一年的时间内被任命为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显然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村民们再次请求桃林镇和东海县纪委监委等职能部门依纪依法查处,并公开告知结论。请求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依法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对赵辉的查处。相关媒体已经将群众的举报材料转交给桃林镇党委政府,相信一定会有一个圆满的处理结果。
笔者认为,群众有诉求,当地党委政府就应该有回应!只有依纪依法调查才能得出权威结论,只要依据事实证据得出的结论群众就能接受。当地党委政府针对群众的举报应该充分运用沟通和解释这一手段,有效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来源市场舆情网:http://www.peoplescck.com/jjsn/20210412/178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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