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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曹占清案搁浅:公权力何以这样任性?
延安曹占清案,本来案情并不复杂,经过了几次折腾,先是发包方耍赖皮,就是不结账,泥牛入海,杳无音讯,都换了几届领导了,工程款还是遥遥无期。没办法,曹占清求助法律,没成想,从此就走向了马拉松赛场。发包方这时也来了精神,提出模板不合格。 殊不知,法院是讲究证据的地方,曹占清呈举事实,发包方的主张不攻自破,因为有相关部门的鉴定以及相关的工程签证。
接着,发包方又横生事端,对标的额提出异议,法院要求第三方进入鉴定,一番折腾,鉴定结论出来了,老曹松了一口气,心想,这回应该可以了,对方付了他的钱,就把自己借的钱还上。因为,由于工程款不能及时结下来,老曹只能借钱给工人开了资,还清了材料款等。 屋漏偏遭连雨天,老曹没有想到,这个案子从此就被拖了下来。左等不见判决,右等还是没有结果。经过媒体多次报道,引起了陕西省政法委的重视,专门对此进行批示,要求搞清事实,尽快落实。延安市政法委也高度重视,对此专门进行督导。 按说,上级这样重视,本来就是一起经济纠纷案件,应该能够厘清事实,予以裁决。可是,宝塔区法院总是一拖再拖,就是没有一个结果。 2021年1月28日,老曹又来到法院询问案件情况,得到的信息是,还要再拖三个月,没有任何理由,据说是院长决定的。 公权力是为维护和增进公益而设的权力。公权力是人类共同体(国家、社团、国际组织等)为生产、分配和供给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制度、安全、秩序、社会基础设施等),促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而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立法和执行的权力。合法的公权力本质上是一定范围内社会成员的部分权利的让渡,或是说一定范围内社会成员的授权。 公权滥用侵害弱势群体权益 所谓社会弱势群体通常是指那些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当代的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成员的经济收入、社会地位、基本权利、生活质量等等都己经出现较为明显的差距,并且这个群体目前在中国人口中仍占大多数。尤其是他们面临着权利困境,各方面权利得不到保障的矛盾和压力会导致他们内心的焦虑与矛盾。 然而,公权人员在公权施行中发生的种种滥用职权痼疾,更是直接侵害弱势群体的权益。诸如垄断自然资源、就业资源,垄断信息、垄断热门产业,刮民脂膏、贪得无厌,对弱势群体横征暴敛;有的扰乱市场公平竞争,利用掌握的行政权力,干预市场,形成行政垄断,使弱势群体发展受挫;有的官商勾结,征地拆迁中应当补偿给拆迁户的补偿款被挪用、克扣,补偿标准被人为压低,回扣部分进入个人腰包;有的在具体实施低保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搞“人情保”、“关系保”,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或亲戚朋友纳入低保对象,致使一些真正生活困难的家庭,却被驱于低保政策之外等,虽然公职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为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但其内容与法律、法规设定该职权相差甚远。 公权滥用破坏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党和政府贯来是坚持公平正义原则的,但部分公权施政者却滥用公共权力,人为地制造公共资源分配不公,直接破坏着社会的公平正义。尤其体现在公共资源的使用和分配上,破坏了公共权力通过再次分配解决市场失效问题,缩小社会差距帮助弱势群体的原则。 同时,公共权力的滥用诱发了社会道德的失范。公权施行基本上都是官员,官员作为社会的优秀分子,遵守社会道德,成为社会表率,应是他们的天职。可正如德国哲学家费希特所说:“如果政府这些出类拔萃的人都腐化了,那还到哪里去寻找道德善良呢?” 公共权力的滥用侵蚀着社会信任的建立。和谐社会的基石是社会信任,只有相互信任才能把社会不平等控制在能够承受的范围内,然而,由于公共权力施行中腐败的顽固存在,不仅使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共权力存在质疑,而且对党的执政地位产生忧虑,这种怀疑和忧虑又增加了公平正义原则实行的难度,在某些领域造成公平正义进展缓慢的被动局面。 公权滥用扩大社会贫富差别 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吴敬琏,把“官场上存在严重的腐败和权利侵犯”,视为造成我国贫富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之一,他指出:“中国腐败活动的规模有多大,也不难想见它对贫富差别影响有多大”。 这是因为,公平的机会和平等的起点是社会公正的底线,少数公权施政人员利用公共权力破坏社会竞争的基本规则,并通过侵吞公共资源来获得竞争的优势,从一开始就拉大了社会人员的差距,破坏了社会的基本正义。在扩大社会贫富差别的原因中,无论是社会分配不公,包括就业机会、创业资源分配的不公,还是腐败和权利侵犯,都只有手中握有公权力的官员才有条件做到,并且这种腐败和权利侵犯痼疾,根本原因是权力寻租,权钱交换,公权力成为了谋取私利的工具,这种现象不是一时一事所能停止,而是越演越烈,成为一种官场病态,成为施政官员的一种恶劣习惯,由此把社会贫富差别愈拉愈大。 公权滥用激化矛盾催生犯罪 近年来国内外法学界研究得出的一个共同结论是:“公共权力对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剥夺是导致激情犯罪的决定性因素”。 这是因为,现代犯罪学早就指出,“犯罪者与受害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相互作用的动态关系”,可以这样说,公权力对弱者的侵害,不仅有诱发激情犯罪的功能,而且还具有促使激情犯罪行为转化为“你死我活”不可调和的地步。尤其是一些地方公安司法部门,主张一方,权钱交易,警匪勾结、草菅人命,渎职犯罪等,不仅成为不良痼疾,且大有泛滥漫诞之势。如近年来各地不断上演的死亡拆迁、刑讯逼供、冤假错案、铲车压碾、开胸验肺、被精神病等激起民愤的事件,与孔子感慨的“苛政猛于虎”不相上下。 这些横行无忌的行为,群众早己痛恨己极,不少民众心中都憋着一团怒火,一旦遇上对抗公权力的群体事件,无直接利益关系的民众即会愤然加入,最终酿成大规模群体事件,使党和政府的威信扫地。 全国各地不少类似事件告诫我们:公权滥用的痼疾,不仅是激化矛盾的直接因素,而且是催生危及党执政地位潜在因素的主要祸根,在当前全党“汇聚推进改革强大正能量”的政治动员中,必须彻底清除。 据曹占清说,他已经把相关材料准备好,也咨询了相关法律界人士,准备把该事件的原委向中央政法委反映,求得最高层的关注,厘清事实,清除害群之马,让正义得以伸展,让龌龊遁于无形。 春节就要到了,延安的天气冷了下来,曹占清还在冷风中瑟瑟发抖。但他知道,冬天马上就会过去,春天就要来了。(钟科研) 延伸阅读,媒体先后发出的稿子: 《延安法院的不作为:一场马拉松判决拖垮当事人》 《追问:曹占清案超期判决带来的累诉谁来担责?》 《曹占清案警示:上能匡主下不益民实为大害》 《惊鸿一瞥:曹案扑朔迷离 抑或人为设障》 《曹占清案:面对政法委 宝塔法院说谎了》 《延安曹占清案:久拖不判为哪般?》 来源好头条haotoutiao.cn/news/l/2021/0129/19600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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